2009年4月14日 星期二

[創業]立院三讀 公司設立取消最低資本額

中央社 全文
立法院院會今天3讀通過修正公司法,取消公司設立最低資本額的規定。經濟部認為,此項修法有助於在目前全球經濟景氣不佳情形下,讓業者可以迅速設立公司,避免閒置資金問題。

終於,暨4/13通過免申請營利事業證照核發後,又一獎勵公司興辦的措施。

修正條文刪除公司法第100條、156條有關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最低資本額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的規定。

經濟部常務次長林聖忠日前表示,公司資本額應以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認定資本額足敷設立成本即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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