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7年9月28日 星期五

[創業] Web 2.0公司應該注意的九大法律問題



作者:Rafe Needleman ‧郭文興譯  2007/09/28
作者整理與
電子先鋒基金會(EFF)的Fred von Lohmann 有關於新創公司所遭遇大部分的麻煩,一共有九項:

1.忽視「避風港」條款 符合美國DMCA(數位千禧年版權法案)
2.忽視服務條款的限制 不要鼓勵你的用戶觸犯法條
3.輕信謊言 (不小心洩漏資料)
4.將資料永久保存
5.開放給青少年使用
收集小於13歲青少年的資訊在COPPA(兒童線上隱私保護法案)中受到規範。你應該設法讓網站中不存在小孩的個人資料。你可以在提供服務,要求使用者提供資訊之前,請用戶確認他們超過13歲。
6.擴展到紙本印刷
根據通訊規範法案230節的規定,就算使用者在網站上針對其他人士或公司提出批評,也不會使你遭受誹謗訴訟。但如果你將使用者的評論印成紙本,此法案就不再適用。所以公司客戶或使用者要求紙本印刷時,必須小心行事。
7.沒繳該交的保護費
von Lohmann表示,只要是市面上的好想法,「都會有人出現,然後表示你侵犯了他們的專利技術」這些釣客要求的也是快速的和解,而和解對多數公司來說也是最有利的一步。所以一定要事先準備好這方面的支出。

8.與警方合作
你得在事前就弄清楚面對這些要求時應該怎麼處理。最好的方法是隨時與律師保持連繫

9.認為自己完全清白
von Lohmman最後留下兩個建議:第一,在你踩入危險區域時,自己要清楚。音樂?財務資料?隱私資訊?孩童?不要認為你比業界其它守法的笨蛋更聰明。第二,要搞清楚不管你多努力讓自己維持清白,「你可能已經犯了一些錯而不自知。多數情況下沒有大問題,但有的時候就是會出事。」

雖然本文為美國法律下管轄的新創公司所寫,但一部分建議與提醒,對各地的新創公司仍然適用。

出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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